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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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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什么是建筑电工资质挂靠建筑电工资质挂靠是指没有建筑电工资质的个人或资质低的单位,假借有资质或资质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建筑市...
建筑电工资质挂靠是指没有建筑电工资质的个人或资质低的单位,假借有资质或资质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并向其交纳管理费的行为。
具体来说,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电工相关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施工的渠道和能力。挂靠人按工程合同造价(或结算造价)向被挂靠人缴纳一定比例的所谓“管理费”后,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自行组织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而被挂靠人基本上不对工程施工实施真正的管理。
例如,一个没有建筑电工资质的个人,为了承接某建筑电工相关的工程项目,与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达成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同时向该企业支付一定费用。
建筑电工资质挂靠存在诸多风险:
法律明确禁止建筑电工资质挂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发现建筑电工资质挂靠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处:
以下是一个建筑电工资质挂靠相关的案例: 在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案件中,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后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原告袁吉坤施工。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但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部分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长安集团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此案例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同时也揭示了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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