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资质甲级的总体要求
建筑施工资质甲级是建筑行业中较高的资质等级,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严格要求。企业需要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强大的技术团队以及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同时,要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各项标准。
具备承担大型综合性、复杂性工程的能力:包括高度、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的工程项目。
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在设计、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和领先的能力。
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无不良记录。
建筑施工资质甲级在人员方面的要求
- 注册人员: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师、注册给排水、注册暖通、注册供配电等人员。其中,一级建筑师3名、一级结构师3名、注册给排水1名、注册暖通1名、注册供配电1名。
- 职称人员:建筑中级工程师、结构中级工程师、给排水中级工程师、暖通中级工程师、电气中级工程师等。具体数量为建筑中级工程师3名、结构中级工程师3名、给排水中级工程师2名、暖通中级工程师2名、电气中级工程师2名。
- 技术负责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其他人员: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总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建筑工程设计注册专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建筑施工资质甲级在业绩方面的要求
- 施工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按照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同条件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
- 具体业绩:
-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包括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包括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建筑施工资质甲级在设备方面的要求
具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先进的施工设备、检测设备、设计软件等,以满足大型综合性、复杂性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求。同时,要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
建筑施工资质甲级在资金方面的要求
- 注册资金: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
- 纳税要求: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建筑施工资质甲级审批流程和条件
- 审批流程:
-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 申请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 设计丙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任命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受理资质申请,由建筑业协会经办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到建筑管理处审核。
- 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交有关处室会审后,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批(其中:申请甲级资质的企业报建设部审批)。
- 批准新设立的或资质晋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建设信息网公示一周后方可打印资质证书。
- 公告同时,建筑管理处工作人员将获得批准的监理企业资料转建筑业协会打印资质等级证书并通知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建筑管理处领取资质证书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审批条件:
- 工程勘察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和电子文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章程。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监理及任命文件。
- 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 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源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管理部门的同意注册和变更注册的证明。
-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企业办理资质增项的,提交上述第1、2、3、4、5、6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取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大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取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承担中、小型专项工程设计项目,不受地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