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综合资质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 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
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设有 18 个类别,一般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 特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信能力
- 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
- 企业净资产 亿元以上。
-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 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 5 亿元以上。
-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 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 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 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 人以上。
- 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 科技进步水平
- 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 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 %以上。
- 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 企业工程业绩
-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 3 项,工程质量合格。
- 高度 100 米以上的建筑物。
- 28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 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 单项建安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一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 二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 三级资质标准
-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相关政策变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 号)文件要求,
-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 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 将“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3)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 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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