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资质换证所需携带物品
一、通用携带物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部审批不需提供)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 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二、特殊情况携带物品
- 申请名称、工商注册号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 《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
- 企业现有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变更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
- 企业章程复印件
- 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 申请变更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以下资料:
- 资质申请要求的人员相应证明资料(法人提供身份证、工作简历,企业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中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类)和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
- 申请注册资本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 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 注册地跨省变更提供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格变更的批复文件和首次申请资格的全部材料
建筑业资质换证的具体要求
一、资质延续要求
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申请资质延续业务。
-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设备等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核准,更换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中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延续办结成功后发放仅有对应不分等级资质的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二、资质换证要求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换证工作。
-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的二级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 1 年。
- 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中一项或多项资质的,资质到期日较长还不需办理延续的,可在换领二级资质成功后,通过遗失补办申领仅有对应不分等级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和原资质证书一致。
建筑业资质换证的流程及携带物品
一、了解资质标准
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资质标准。不同种类的资质证书有不同的标准,包括企业的规模、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
二、准备申请材料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不同种类的资质证书需要向不同的部门申请,
三、提交申请
- 需参加换证的企业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所涉及的企业为云南省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是参加过 2014 年资质年检的)。即所有的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以及脚手架和模板作业分包劳务资质企业。
- 州市企业和区县级企业(企业属地为州市直属或区县的企业)上报后需要将相关纸制材料提交到相应的州市管理部门;省属企业上报后需要将纸制材料提交到省级管理部门。
四、审核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五、领取证书
在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建筑业资质证书。
不同类型建筑业资质换证携带的差异
一、资质换证
15 年新资质标准出台后,为了平稳完成过渡,公布了 1 年半的过渡期(2015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1 日)。而在新旧资质过渡时期,持有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就可以通过换证获得新证书。
二、资质变更
依据规定,持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出现法人、注册地址等变化都需要申请变更。当申请变更的过程中,要先进行工商变更获得相关证明,才能去提出申报。
三、二者区别
- 适用对象:资质换证是针对持有老版资质的企业,资质变更是任何有资质的企业。
- 申报要求:前者只需要提供老版资质证书和申请表;后者的话,还要准备变更证明文件。
- 时间效力:前者是 2016 年 6 月 31 日截止,住建部门已经不再接收申请;后者只要企业出现情况,任何时候都需要申请变更。
最新的建筑业资质换证携带规定
一、安徽省规定
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下简称建筑业三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企业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系统提交资质换证申请。审批端收到申请后,审核人员核对申请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基本信息准确且安许在有效期的企业,受理人员受理换证申请,受理后,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三级纸质版证书到淮南市住建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原三级资质证书后进行注销,注销成功后审核换发二级证书,待省厅制证后,企业端可下载换领后的相应二级资质证书。
若原三级证书原件丢失,需在省级报刊登报声明丢失,携带报刊办理。
换领后的二级资质证书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证书编号带有﹝临﹞字。
建筑业三级资质过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正副本(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办理三级资质延期,延期之后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系统提交换领二级资质证书申请。
二、其他规定
-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72 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72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 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7 月 1 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 5 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 5 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 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