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司资质围标
公司资质围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多个投标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利用一家或几家公司的资质,相互串通,以达到操纵投标结果,使特定的投标方中标,从而损害招标方和其他合法投标方利益的行为。
公司资质通常包括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如一级软件集成商资质,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等。围标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公司资质围标的常见手段
常见的公司资质围标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 招标人(中介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透露给特定投标人。如在设有标底的项目工程招标中,招标人私下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 陪标补偿制:通过早已形成的熟人圈子,投标人之间私下先确定中标企业,大家然后再参加投标。当内定的中标人以高价中标项目工程后,便按照事先商定的补偿办法分别给予其他投标人“陪标补偿费”,以消除陪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相互存在的竞争。
- 通过挂靠实现垄断: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资质等级低,又缺乏一定施工能力的少数个体(民营)建筑或包工头,通过挂靠不同资质的多家企业,他们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从中获取高额回报。同时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
- 歧视待遇:招标人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歧视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招标人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 量身招标: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故意设置某些不合理要求,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人予以“量身招标”,以排斥其他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操纵中标结果。
- 特殊定制法: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 指使、暗示法: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三、公司资质围标的法律风险
公司资质围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在行政方面,围标行为将面临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例如,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在民事方面,围标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
在刑事方面,《刑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防范公司资质围标的措施
为了防范公司资质围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严格的投标规则和流程: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明确投标资格和要求,限制参与投标的人员和机构,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围标串标的操作。
- 加强监管和审核: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投标人的资格和诚信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围标串标行为。
- 提高投标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和评估,提高准入门槛,筛选出真正具备技术和经验的投标人,减少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 强化信息保密措施: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投标人之间的信息泄露和共谋,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
- 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督和惩处:对发现的围标串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投标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以警示其他投标人不敢参与围标串标行为。
-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评估和审核,增加投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围标串标的可能性。
- 加强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通过舆情监测和公众参与机制,及时发现和曝光围标串标行为,增加舆论压力,提高行为者的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
- 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行业组织和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合作机制,共同抵制围标串标行为。
五、公司资质围标的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公司资质围标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孙某为获取工程利益,产生围标串标取得施工权的犯意,并通过出资由被告人李某、凡某莲为其实际运作,采用支付好处费、统一制作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开具投标保函等方式借用19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成功取得嘉陵江广元段昭化古城战胜坝段防洪工程,涉案工程价值二千余万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还通过“建筑行业微信群”,以给予好处费的方式联络专业造价人员任某成、向某批量制作该项目围标公司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然后转给各参与围标公司再合成标书进行投标。最终由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中标价格二千余万元。随后,被告人孙某让其侄子孙某以四川万博志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实际参与承建该工程,至案发,该工程已临近竣工。最终,被告人孙某、李某、凡某莲均因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刑。
这起案例充分展示了公司资质围标的操作手段和严重后果,也体现了国家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