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舱清洗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
办理船舱清洗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法人单位。
- 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清洗清洁专业技工、中级工程师(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中级工程师(清洗、清洁、保洁)等。
- 相关专业中级技工达到一定人数。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规定人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清洗、保洁相关的证书。
- 要求有相关类似业绩,年度营业额须达到一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船舱清洗资质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具体要求应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船舱清洗资质办理的申请材料
办理船舱清洗资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清洁服务机构登记评定申请表。
-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办公及工作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 油烟管道清洗人员培训复印件(通常要求 10 人以上)。
- 油烟管道清洗质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
- 清洁清洗产品、设备清单(含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购置时间、制造商、运行状况等)。
- 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 3 年内有效清洁清洗项目材料。
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船舱清洗资质办理的审批流程
船舱清洗资质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清洗单位填写相关评定申请书,并附相关资料报送相应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依据申请的相应级别,相关机构对申报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
- 相关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和资料情况进行审阅。受理后,由该机构组织评定会对其进行评定审查,评审组一般由 2 - 3 人组成,工作日一般为 1 - 2 天。审查内容参见具体的评定办法,审查结束后出具评定报告。
- 根据评定会的报告,由相关机构对评定报告核准后颁发相应级别资质证书,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 申请单位应缴纳人员培训费、评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船舱清洗资质审批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应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船舱清洗资质办理的相关部门
办理船舱清洗资质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
- 船检机构:负责对船舶维修方面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管理。
- 海事局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航运行业,审批相关维修许可证或执照。
- 税务部门:负责注册税务登记,以便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 工商部门:负责注册相关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颁发经营资格和商业执照。
不同地区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职责可能会有所差异,办理时需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船舱清洗资质办理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船舱清洗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人员安全风险:如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未按程序要求进入封闭场所操作造成人员中毒、窒息、伤亡以及人员静电控制不当等。
- 火灾爆炸风险:通讯、电器等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未采取静电跨接等除静电措施,洗舱作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等易造成火灾事故。
- 污染风险:船体结构或设备损害导致货物泄露、舱面泄露未及时处理、管路跑冒滴漏、水下排放管路未有效关闭及阀门损坏造成水域污染。
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长江江苏段洗舱作业的船舶,应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洗舱作业报告。
- 船舶洗舱水应经固定管线收集在液货舱或经船检机构认可的污液舱(柜)中,沿海航行船舶排放洗舱水应满足在距最近陆地至少 12 海里,水深至少 25 米处的海域排放;船舶在航行中排放,自航船航速不小于 7 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 4 节;在水线以下排出口排放,排放速率不超过最大设计速率。
- 船舶洗舱水禁止在内河水域排放,内河船舶洗舱水应送交洗舱站或具有处理资质等单位处置。
- 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应按要求在货物记录簿记录,记录留船备查 3 年,船舶洗舱水送交岸上处置单位的应保存接收单证,长江干线航行船舶送交洗舱水的,还应通过“船 E 行”进行操作,“船 E 行”接收记录可代替纸质单证。
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质办理的顺利进行和作业的安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