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务总包资质办理条件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净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 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 经营场所:企业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
-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应的认证。
- 信用记录:企业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公司注册和税务登记:企业在申请劳务资质前,应当办理公司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申请流程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的申请流程如下:
- 资质首次申请办理程序:
-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 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办理程序:
-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栏)。
- 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 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
-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 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数要求的,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应专业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
- 代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 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的有效期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的审批部门
办理山东劳务总包资质需要去区建委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审批。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
山东劳务总包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建领域涉企经营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建许字〔2021〕12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目前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后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 2018年元月1办理劳务资质的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5条“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是法定的劳务分包主体完成劳务作业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