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发票开多了的后果
借用资质开具过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后果十分严重。虚开发票不仅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 行政处罚: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情节严重的,该建筑施工企业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 刑事处罚: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连带赔偿:如果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借用资质的出借方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用资质发票开多了的处理方法
借用资质发票开多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 如果是本月新开出来的发票,可以通过纳税人端进行撤销;如果是已经打印出来的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 如果已经报销过的发票,可以在报销后通过纳税人端进行注销,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 如果无法进行撤销或注销,可以通过红字发票冲销多余发票的开具金额。在红字发票中,需注明冲销的原因和金额,并由开具原发票的单位签章、注明冲销日期和发票号码等。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是企业的税务行为,如果开具过多的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该合理规划发票开具,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相关法律对借用资质多开发票的规定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用资质多开发票的案例及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个借用资质多开发票的案例及解决方案:
借资质给人挂靠,对方拿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老板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在一个案例中,A公司借资质给C,C以A公司名义接项目并开发票,后C因其他事情被调查发现项目虚假,A公司老板被认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如果A公司老板基于对他人的信任,未收取挂靠费,主观上不知情,就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故意,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避免借用资质多开发票
为了避免借用资质多开发票的情况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树立正确观念:企业自身要杜绝虚开发票,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依法纳税,并且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向公司老板和领导层讲述发票虚开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
- 加强审核:采购货物/服务时应当加强审核,保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 注意报销审核:企业财务人员注意大金额发票报销审核,防止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等情况。
- 及时校验:及时对进项发票进行合规性校验,发现有问题发票应杜绝入账,进行重新开具、停止抵扣等操作。
在交易前要对供货单位做必要的了解,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收票时要仔细比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收到的发票,确保实际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明细一致,开票单位与供应商一致,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开具的发票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同时,企业要杜绝开票时经常换单位名字、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等异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