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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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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资质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涉及到对企业的生产、储存系统进行全面的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涉及到对企业的生产、储存系统进行全面的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并提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那么,什么样的机构和人员才能够进行这样的安全评价呢?以下是关于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资质的详细信息。
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单位必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应具有特地从事安全评价的部门、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并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技术负责人要求:主管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受,并已取得了安全评价人员注册资格。
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机构应至少有10名以上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5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受的安全评价人员。
技术专家:应有与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安全评价人员及技术专家。
独立完成评价的能力:机构应具备独立完成安全评价中主要职业危急、有害因素的调查分析和主要职业危急、危害程度的猜测的能力,并能对技术文件进行分析审核,独立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设备要求:申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的仪器设备。
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机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向国家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并填写《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资质条件审核:国家局对申请机构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合格者批准评价机构资质。
注册资格:安全评价人员需通过国家局统一的资格考试并进行注册。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评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有意降低评价标准。
注册申请:通过资质核准和统一的资格考试后,评价人员需进行注册。
继续教育和考核:国家局负责组织对评价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每两年一次的资质复审。
资质证明:安全评价机构从事评价活动时,必须向托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证明。
日常监督检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评价报告组织评审。
备案和监督:评价机构承接评价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资质取消:评价机构如有违规行为,如随便设置分支机构、转借机构资质、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等,将被取消评价资质。
对于煤矿等行业,评价机构申请相关行业安全评价资质时,须经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局进行资质审核。获得资质的机构,其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应向国家局提出机构资质和人员注册资格申请。
企业安全现状评价资质的获取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厉性。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应对评价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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