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监理乙级资质
一、定 范围
人防监理乙级资质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监理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的可以承担特定范围内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资格。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 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 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三、审批流程
-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应当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 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四、管理规定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各发证主管部门编号发放。
五、监督与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人防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监理业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人防监理丙级资质
一、定 范围
人防监理丙级资质是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中的一个等级,具备该资质的监理单位可在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申请条件
- 建筑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三、审批流程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申报单位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四、管理规定
-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 获得丙级资质的监理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如发生资质变更等情况,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监理丙级资质单位进行监督,包括对其监理工作的质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补充信息
-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重要性:人防工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其建设质量至关重要。人防监理资质的设立和管理,有助于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和防护能力。
-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的要求: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和政策法规。
- 资质变更的情况:如监理单位变更办公地点、法人代表、名称等,应申请变更。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
- 资质延续:当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监理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