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防雷验收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核定,年审年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7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实施机关:中国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受理条件基本条件: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单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八类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 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 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所需材料: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或电子必要见表格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申请人自备原件0份电子必要核验原件
近三年二十个以上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资料(申请乙级资质不需提供)申请人自备原件0份电子非必要核验原件
示例样表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核定书面申请公函申请人自备原件0份电子必要
企业合并的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各方企业法人的决定证明、声明材料、合并协议和合并决议或者决定材料。企业分立的需包括:企业分立公告证明材料、分立决议或决定书。企业迁入、迁出需包括:企业迁入或迁出公告证明材料、迁入迁出决议或决定书。示例样表
芝罘区防雷验收检测资质的办理流程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1份
-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份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1份
办理流程:
- 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受理或受理不通过:书面说明)
- 复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通过,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附件,重新初审)
- 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附件,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防雷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到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申请竣工检测,取得《广东省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 登录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填写《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 申请单位携以下资料到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中山市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复印件一份。
- 《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 《防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正本一份。
- 《广东...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流程图.doc 1. 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2. 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3. 下载的文档, 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流程图防雷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到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所申请竣工检测,取得《广东省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1、登录中山市行政服务在线系统填写《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申请单位携以下资料到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中山市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复印件一份;(2)《防雷工程施工资质认定表》复印件一份;(3)《防雷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正本一份;(4)《广东省中山市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正本一份;(5)竣工图纸正本一份(加盖竣工图章)。 (提示:1、办理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的,需建设单位前来办理;若委托施工单位办理的,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2、为了保证审批效率,请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后2天内将纸质资料送达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 )市气象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全部资料补齐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后按原程序报审颁发《广东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芝罘区具备防雷验收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
目前可获取到的信息中,未明确提及芝罘区具体具备防雷验收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但有相关的防雷检测服务供应信息,如:
- 本溪普天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公司已取得山东省质监局的CMA检测资质以及山东省气象局认可的防雷检测甲级资质。
- 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提供长沙防雷检测、防雷施工、防雷设计、防雷解决方案等服务
芝罘区防雷验收检测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气象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的办理指引。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第项:“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号)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芝罘区防雷验收检测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