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艺考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要求
河北艺考培训机构办学需要满足一系列资质要求,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权益。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要求:
-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举办者。
- 拥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 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 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 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具有1年及以上从教或教育实习经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
-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且与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场所的房屋产权要清楚,如系租赁,租赁期不少于2年。用于小学生培训的教室不得超过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或2层(三级耐火等级),用于中学生培训的教室宜在5层以下,且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作为培训场所。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实际控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字样,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二、河北艺考培训机构资质申请流程
河北艺考培训机构资质申请流程大致如下:
- 名称预审: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至所在县(市、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留名审核,递交申请书或办理名称预先保留。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名称一般表述为“许昌市**县(市、区)**培训机构(培训中心)”。
- 设立申请: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取得“办学审核同意书”。举办者申请时应当提交多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十项制度。
- 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等。
- 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的有效证明材料。
- 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自编教材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填报《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 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承诺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 场所、设施符合住建、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提供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合格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场所的,除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总面积、层高,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标明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视频监控全覆盖材料。
- 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提交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 疫情、安全等应急处置方案。
- 审批:
- 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
- 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填写《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实地检查表》,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表》。
- 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审批。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同意设立的,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 法人登记:办学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 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全额纳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缴纳风险保证金,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 备案办结:举办者在签订委托监管协议、资金纳入银行和平台监管后,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备案后,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一式两份报送至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备。
- 变更和注销: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到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如何查询河北艺考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河北艺考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
- 登录教育部官网,点击“学校与师资”菜单下的“学校查询”或“教育机构查询”,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 登录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名单,查看该培训机构是否在名单中。
- 登录当地教育局官网,查询该培训机构是否获得了当地教育局的认可和备案。
- 查询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号码,
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 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了解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
- 查看培训机构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可查的办学资质,如有疑问可打电话确认。
四、河北正规艺考培训机构资质名单
以下是部分河北艺考培训机构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 顺天画院
- 拾光艺术培训中心
- 清韵美术培训
- 金海艺术学校
- 九方艺考
- 石家庄百胜艺术
- 若水艺术培训学院
- 河北众艺舞蹈艺术学校
- 艺鸣美术培训学校
- 新汇成飞扬艺术培训学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名单于网络,。
五、河北艺考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标准
河北艺考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设立条件:
-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举办者。
- 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 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 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 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 具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 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 机构名称:不得使用特定的违规字样,如“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不得带有中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军队编号的名称,不得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
- 培训场所:
- 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设施。场所的房屋产权清楚,如系租赁,租赁期不少于2年。
- 用于小学生培训的教室不得超过3层(一、二级耐火等级)或2层(三级耐火等级),用于中学生培训的教室宜在5层以下,且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作为培训场所。
- 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不能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 从业人员: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管理人员是指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其他人员为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聘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机构的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具有1年及以上从教或教育实习经历,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文化艺术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 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文化艺术类专业培训项目及规模,配足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专业理论课、专业课的配备标准比照执行艺术类学校同专业师生比要求,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 收费方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按要求签订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该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