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建筑资质备案相关信息
一、办理流程
- 注册公司 建筑业企业先注册一个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提出申请
-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 审核材料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业绩要求
申请由江西省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B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B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项目所在地为本省的,需经设区市级或省直管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地为省外的,需省级主管部门确认)。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三、人员变更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工程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原技术负责人解除聘用关系同时,聘用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并将相关信息在住建云平台录入,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或省直管县主管部门应加强人员变更的监管。
四、其他要求
- 企业在住建云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住建云平台人脸识别认证并绑定实名手机号码后提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常用联系人须为本企业工作人员,并实名认证。
- 建设工程企业用于资质(许可)申报的相关人员须是本企业人员,相关人员与企业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按照自愿诚信原则,本人通过住建云平台扫脸确认建立聘用关系。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的人员和项目等有关信息,住建云平台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许可)审批时严格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与人员的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和重复注册人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核查资质情况,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 各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管理部门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加大非法办理资质中介机构打击力度,对于中介机构批量办理建筑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对提供编造虚假申请资料、虚假人员信息和业绩材料为企业代办资质申请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