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借资质的定义
建筑公司借资质,指的是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借用其他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的资质证书,以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承揽建筑工程项目的行为。
建筑资质是住建部门为了规范管理建筑行业而推行的管理制度,一般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建筑企业要开展招标或者工程业务就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建筑资质是建筑行业从事经营需要办理的证明文件,可以证明企业的实力和信誉,证明企业已经得到国家部门认证考核,值得信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建筑资质办理下来后并非一劳永逸,后期还有不定时、定时的抽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钻空子行事。
建筑公司借资质的常见形式
常见的建筑公司借资质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与该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 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建筑公司借资质的风险
建筑公司借资质存在诸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行政责任风险:建筑企业出借资质证书,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
- 民事责任风险:
- 借用人以出借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建设单位一旦发现,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借用人与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 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借用人与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 借用人擅自以出借人名义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他人知道借用关系的,可将借用人和出借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不知道借用关系的,可能只起诉出借人。
- 资质借用人擅自以出借人的名义雇佣劳动者,出借人要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借用人雇佣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出借人要承担雇主责任或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
- 合同无效风险:最终建设合同失效,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都不能行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的回收不能得到保证。
- 工程款收回风险:由于工程款先打入被挂靠公司,再转入自己公司,中途一旦出现意外,工程款收回存在很大风险。
- 业绩归属风险:项目的业绩属于有资质单位,借用人辛苦付出却无法积累业绩,不利于自身发展。
- 高额费用风险:借用人每个年度需要缴纳高额的挂靠费,成本极高,不利于长远发展。
建筑公司借资质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均属借用资质或者资质挂靠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防范建筑公司借资质
为防范建筑公司借资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投标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招标人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查验投标法人身份证明;评标专家提出的答疑问题,要求投标人的答疑报告必须要投标法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中标合同也必须要有投标法人到场与招标人签订,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权委托。
-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文件和中标合同中提出要求,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在投标单位所在地银行的常用账户,以便退取投标保证金、中标工程款等直接转入所提供的账户,严格控制直接拨付现金,从而限制借用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