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介绍
施工资质管理规定是国家对建筑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等。
资质的分类:建筑企业的资质分为多个等级,依据企业的技术实力、综合素质、工程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至五级,等级越高,资质越高。
资质申请条件:建筑企业申请资质时,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符合具备建筑行业必备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有合法的注册资本和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负责人员、具备必备的建筑设备和施工人员等条件。
新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资质类别变化:
- 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主项效力一样,不再有主次之分。
- 取消只能增项 5 个专业承包资质的限制。
- 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变化:
-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包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还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承接范围变化:
- 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也可以将其中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施工劳务资质承接范围变化: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劳务作业。
企业资质标准主要指标变化:
- 针对目前某些建筑企业“空壳化严重”的现象,对主要技术人员数量、注册建造师数量、工程业绩等具体指标及企业承包工程范围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 在资质升级方面,放宽了建造师数量要求,细化了工程业绩指标。
新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影响
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 新标准专业承包类别调整,劳务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取消了资质等级的划分,新版标准不再限定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企业只要获得了劳务企业资质,即可承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
引导企业注重经济运行质量:
- 新标准取消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重点关注净资产指标。由于新《公司法》的颁布,认缴出资制得到了确立,新版标准取消了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了对净资产的要求,从制度上引导企业不要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更加注重经济运行质量。
对企业人员要求提高:
- 新标准对人员的要求变化最大,影响也最直接。无论是对注册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还是技术工人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标准要求企业拥有技术工人的数量不少于 150 人,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还要在申报资料里附上人员的社保证明,堵住了企业外借人员和证件挂靠的漏洞。
新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资质审批改革: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部分资质取消和调整:
- 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
-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由三级或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丁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将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 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新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6 年某建筑队与某县邮电局联系承建邮电楼工程,因该队是四级建筑队无资格建设,12 月 23 日建筑公司同邮电局签订了承建邮电楼工程合同,2007 年 1 月 15 日,建筑公司同建筑队(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签订了“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建筑公司与建筑队之间签订的“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违反了企业资质的相关规定。
案例二:
某市帆布厂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但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对于乙方超资质承建工程的行为,合同无效,乙方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