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建筑工地资质取消的情况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现在分为一级和二级,三级资质已经取消。二级资质标准如下:
-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章程。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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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资质
山东省已经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相关政策如下:
- 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 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 放宽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 反担保: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 对拖欠工程款 1 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 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 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
- 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目前确定取消建筑劳务资质的省份有山东、安徽、浙江、陕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相关方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明确:
- 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列入建筑市场监管事项。
- 暂时保留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鉴于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为便于省内劳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已经取得以及拟申请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继续按现行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各市、县(市、区)不得以省内取消劳务资质要求为由,停止受理劳务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
- 发展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通过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当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报送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 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赋予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建筑工人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
- 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按照“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并依法承担全部用工责任;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下同)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
- 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信用信息等事项,发布建筑用工和求职信息,逐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积极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落实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作业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各项规定,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问题,加快推进危险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工地宿舍和工地食堂设置保障水平。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工人纳入保障对象,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
- 完善建筑工人培训考核鉴定制度。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推广体验式教育基地建设,确保上岗前掌握应知应会技能,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发网上学习培训系统。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术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调动建筑工人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到 2020 年培育 100 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到 25%。
同时: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员,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 加大政策扶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优惠发展政策;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 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通过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全面放开建筑市场,放宽招标规模标准,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专业企业等一些列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到 2020 年,山东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 18000 亿元,增加值达到 5000 亿元,继续走在全国全列。扶持行业做大做强,培育旗舰企业 力争到 2020 年,全省培育建筑业特级企业 33 家、一级企业 1100 家,年产值过 1000 亿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