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接收安装资质标准要求
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是一项需要严格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因此,相关的资质标准要求较为详细和严格。
1. 法律法规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资质审批依据主要包括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这些法规为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
2. 申报条件
浙江省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 符合总体规划:申请者需要符合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总体规划。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申请者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 专业能力:具备独立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综合能力,包括至少两名电子专业工程师和若干名熟练工人。
-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 专业技术设备:拥有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专业技术设备。
- 经营场所:有6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浙江省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 符合总体规划:申请者需要符合浙江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总体规划。
- 专业团队:具备独立承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综合能力,包括至少一名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两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一名以上经济师和若干名熟练的技术工人。
- 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 专业技术设备:拥有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调试、维修的专业技术设备。
- 经营场所: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
3. 申报材料
申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 申请单位简况及发展状况书面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 验资报告
- 卫星电视安装、调试、维修专业技术设备的购销合同原件、复印件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通常包括窗口受理、材料审查、实地勘察、签署初审意见、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发证等步骤。
5. 其他要求
根据最新的信息,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营业场所
- 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 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资质标准要求涉及法律法规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和服务活动能够合法、安全、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