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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9: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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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程资质会计核算工程资质的会计核算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程资质的会计核算是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以及收入的确认和结算。
工程施工科目是施工企业用于归集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的会计科目。它类似于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这些成本和费用的详细内容包括:
人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费用。
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等费用。
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或租赁的机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其他直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如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
间接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工程结算科目是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这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
合同成本: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合同毛利: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实现的毛利润,即合同收入减去合同成本后的差额。
在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核算方法:
在母子公司体制下,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并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但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则需要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计入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在总分公司体制下,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方法与母子公司体制类似,但也有一些区别:
分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如果是以总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则需要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建设方或甲方与总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总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总公司进行核算。
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总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分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总公司计入成本,分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应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总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总公司代替分公司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分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挂靠体制是指一些没有建筑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人,通过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接和施工工程项目。在这种体制下,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挂靠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如果是以被挂靠方的资质进行中标的,则需要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建设方或甲方与被挂靠方进行工程项目决算,被挂靠方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被挂靠方进行核算。
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被挂靠方核算,人工费用由挂靠方开建筑劳务发票给被挂靠方计入成本,挂靠方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被挂靠方与挂靠方之间应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被挂靠方名字的建安发票,被挂靠方代替挂靠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挂靠方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是工程资质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收入的确认:施工企业应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方法,通常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成本的确认:施工企业应在发生各项工程施工成本时,将其归集到相应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中。成本核算对象通常是各个具体的工程项目,成本项目则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母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
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収生成本费用,并将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0000 贷:原材料等 550000002. 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 800000003. 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00004. 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 24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5. 不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0000 贷:应付账款 200000006. 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 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 194000007. 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和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00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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