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管理办法:
一、资质等级划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1. 一级资质条件-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 二级资质条件-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1. 申请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2. 审批流程-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三、资质管理与监督
1. 管理部门职责-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2.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四、资质证书的使用与变更
1. 资质证书的使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2. 资质证书的变更与注销-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五、法律责任
1.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六、资质等级与项目规模的关系-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