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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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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安徽住建厅建筑资质公示以下是关于安徽住建厅建筑资质公示的详细信息。确保您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资讯。1. 建筑资质审批流程 申请资质...
以下是关于安徽住建厅建筑资质公示的详细信息。确保您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资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和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8〕208号)等有关精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办事指南。试点范围包括在安徽省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试点事项包括由省厅本级负责审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与信用监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系统,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人员及业绩量化指标,扫描上传资质申请相关附件和告知承诺书。
审查决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受理当天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公告审批结果: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组织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其不良行为。被撤销资质的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情况。
如果您对资质审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资质申请和审查的信息,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在申请和审查资质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任何虚假信息或不完整的材料都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资质被撤销。
遵守公示期限:在公示期间,企业应及时关注公示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陈述材料。
保持联系畅通:在申请过程中,以便及时接收和回应审查部门的要求和反馈。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全面了解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资质公示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希望您的企业在资质申请和审查过程中顺利通过,取得预期的资质认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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