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新资质与旧资质对照
具体的对照内容如下:
1. 资质分类和等级
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资质分类和等级有所调整。以下是新旧标准的对比:
施工总承包序列
旧标准:
-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型,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新标准:
- 新标准对施工总承包序列的类型和等级进行了微调,例如,将“房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改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序列
旧标准:
-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型,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新标准:
- 新标准对专业承包序列的类型和等级也进行了调整,例如,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改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施工劳务序列
旧标准:
新标准:
- 新标准对施工劳务序列的要求可能有所变化,但具体细节需要等待正式实施。
2. 基本条件
新旧标准在基本条件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
财产要求
旧标准:
新标准:
- 新标准可能会对财产要求进行调整,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
人员要求
旧标准:
- 要求企业拥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新标准:
- 新标准对人员数量的要求明显减少,例如,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由原来的注册人员9人减少到6人。
工程业绩
旧标准:
新标准:
- 新标准对人员业绩的要求更加严格,例如,要求主导专业下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都要带业绩,并且每个主导专业下的应有1名人员要带两项大型业绩。
技术装备
旧标准:
新标准:
- 新标准可能对技术装备的要求进行了调整,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
3. 业务范围
新旧标准在业务范围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
施工总承包业务
旧标准:
-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新标准:
- 新标准可能会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
专业承包业务
旧标准:
-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拥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新标准:
- 新标准可能会对专业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
施工劳务业务
旧标准:
- 施工劳务企业可以承接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新标准:
- 新标准可能会对施工劳务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调整,但具体细节尚未公布。
4. 资质改革的具体内容
新旧标准在资质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有所不同:
人员数量减少
旧标准:
- 旧标准对人员数量的要求较高,例如,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需要注册人员9人,非注册人员12人。
新标准:
- 新标准对人员数量的要求明显减少,例如,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只需要注册人员6人,非注册人员8人。
人员业绩要求更严格
旧标准:
- 旧标准对人员业绩的要求相对宽松,例如,只需要主导专业下的非注册人员带业绩就可以。
新标准:
- 新标准对人员业绩的要求更加严格,例如,要求主导专业下的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都要带业绩,并且每个主导专业下的应有1名人员要带两项大型业绩。
增加了考核增值税指标
旧标准:
新标准:
- 新标准增加了考核增值税指标,例如,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要求为近3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年均200万以上。
注册资本的区别
旧标准:
新标准:
5. 新资质的实施时间
新资质标准的实施时间尚未确定,目前各方正在博弈。以下是新旧标准在实施时间方面的对比:
旧标准的实施时间
旧标准:
新标准的实施时间
新标准:
- 新标准的实施时间尚未确定,目前申报的资质依然按照旧标准实施。
通过对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详细对照,、基本条件、业务范围以及资质改革的具体内容等方面都有所调整。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因此企业在申报资质时仍需按照旧标准进行。未来,随着新标准的正式实施,建筑业企业将需要根据新的要求进行调整和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