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品回收资质办理指南
办理危废品回收资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要获得危废品回收资质,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保证危废品回收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处理。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积极履行危废品回收的社会责任。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证件;- 与危废品回收相关的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及所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是新建项目,在试生产阶段还需提交相关申请,并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试生产的批复。
2. 受理与审查省环保局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省环保局会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接到符合许可条件的材料或补正合格的材料后,省环保局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省危废中心及有关市环保局对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 评估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这包括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随后,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4. 审批与颁发许可证省环保局成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请和《评估报告书》审核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单位,经公示后,由省环保局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于处于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将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报省危废中心备案。如果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省环保局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的危废品回收资质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应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办理危废品回收资质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的复杂过程,需要申请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准备齐全的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通过上述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获得危废品回收资质,从而合法、安全地开展危废品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