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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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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临沂一学校被终止办学资质临沂市近期出现了一起学校因违规办学被终止办学资质的事件。以下是关于这一事件的详细信息:事件概述临沂高新区教...
临沂市近期出现了一起学校因违规办学被终止办学资质的事件。以下是关于这一事件的详细信息:
临沂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责令“临沂英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筹设)”停止违法办学行为。该学校在未经办学许可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并在抖音平台发布招生宣传视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临沂英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筹设)”的举办者未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申请,该校目前仍处于筹设期。尽管如此,学校却擅自进行了招生宣传,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相关视频。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已依法责令“临沂英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筹设)”停止违规招生等一切办学行为。该办公室还提供了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此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它展示了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办学行为的严厉态度和决心;另一方面,也提醒了广大学生和家长,在选择学校时要仔细甄别,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类似的事件在临沂市并非首次发生。例如,兰山区教体局查实了一家没有取得办学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培训点,并对其进行了处罚。该培训点主要教学内容为小学数学,由于是初次违法,兰山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举办者赵某某作出了责令停止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的处罚决定。
教育部门对于违规办学行为一直持零容忍态度。在临沂市,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强调,所有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任何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选择学校时,学生和家长应当仔细核实学校的办学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发现学校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部门也会定期公布合法办学机构的名单,供学生和家长参考。
此次事件的发生,再次提醒了教育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也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教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未来,临沂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临沂市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表明了教育部门维护教育秩序和保护学生及家长权益的决心。通过严格的法律手段和广泛的群众监督,临沂市将继续推进教育领域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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