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建筑资质增项申请表”的详细且特定的内容。
建筑资质增项申请表通常包含以下一些关键信息和部分:
| 项目 | 说明 || ---- | ---- || 企业基本信息 | 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 原资质信息 | 如原有的资质类别、等级、证书编号等。 || 增项资质申请信息 | 要申请增项的资质类别、等级等详细内容。 || 企业人员情况 | 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等的相关信息。 || 企业业绩情况 | 如有相关要求,需填写企业在相关领域的业绩情况。 |
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的整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建筑资质增项需要准备的资料:
- 《建筑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4. 上一年或当前期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标准要求主要设备购买发票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身份证明、职称(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8.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9. 技术人员身份证明书、职业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信息和业绩表
办理注意事项:
- 第二次办理资质增项,企业须提供《资质增项的申请书》和另外一本已打印齐全增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核对原件)。 2. 增项资质依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 3. 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涵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 4. 企业能够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从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他为增项资质。 5. 初次办理资质增项,须提供该增项的《准予行政答应决议书》复印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窗口核对原件)和一切资质证书副本;副本不能一次提供的,企业应当递交《状况阐明》,可分两次提供,两次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 经原资质答应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能够与增项资质互换。
建筑资质增项的具体流程:
-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 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 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无需原件核对)。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 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 (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或。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 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5. 审核、公示 6. 审批、公告 7. 领取证书或领取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资质增项需要提供的条件:
- 具有主项为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 5 项。 2.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 5 项。 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不能申请增项专业承包和总承包资质。 4. 具有主项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5.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6.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以上是关于建筑资质增项的一些常见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但具体的申请表格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