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评审准则
防雷检测资质评审准则是确保防雷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以下是详细的评审准则
1. 法人资格和独立性防雷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经济上实行独立账目,独立核算,自收自支。对外独立行文和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质量体系的建立防雷检测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以确保所从事的检测工作均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部门及实验室认可机构对本检测机构的要求。
3. 公正性保证
确保防雷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实验室的公正性:所有检测机构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发现违纪行为,立即追查并严肃处理;检测机构对受检单位(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样品、检测报告等一律保守机密,不得为其它单位利用,也不得用于技术开发;工作人员不准在受检单位(委托方)兼职;不与受检单位搞联营或有其他经营性的经济联系,不向第三方泄露检测结果。
4. 保密要求检测机构在接受检测业务时,接待人员应向委托方询问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在检测过程中,对需要保密的资料,应由交接双方做好交接记录,防止出现丢失和泄密。
5. 管理体系文件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主要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相关记录组成。《质量手册》须阐明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能够表述机构质量体系,是机构质量管理必须遵循的纲领性文件。《程序文件》应能够描述质量体系所涉及到的各个部门的职能活动,能够对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进行控制。相关记录应包括质量记录、技术记录两方面。
6. 文件控制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检测工作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对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各相关的工作场所均能方便得到和使用有效的版本。所有发给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之前都应由相应的授权人员进行审查并批准。应定期更新文件控制目录,建立发放登记记录,注明受控状态,及时进行无效和作废文件的清理工作,以防止误用。同时,做好因特殊需要而保留的作废文件的标识和管理工作。
7. 人员要求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的高、中级技术人员。
8. 质量管理体系防雷检测机构应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9. 检测能力和信誉防雷检测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10. 仪器设备要求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11. 评审细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2. 资质等级划分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以上就是防雷检测资质评审准则的主要内容。这些准则旨在确保防雷检测机构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以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服务,并确保其操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通过遵循这些准则,防雷检测机构可以有效地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