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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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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由谁查处?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的查处涉及到多个部门,具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
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的查处涉及到多个部门,具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尚德机构案例在尚德机构的案例中,由于其涉嫌超范围办学并且无办学资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泉城路工商所对其进行了查处。工商部门暂时扣留了尚德机构的办公设备,并明确表示,如果尚德机构的业务中没有一项是按照工商部门审批的许可证执行,将按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2. 武汉效信效学咨询有限公司案例武汉效信效学咨询有限公司因无办学资质而遭到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无办学资质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 四川6家培训机构案例在四川眉山天府新区,教体文旅局查处了6家无资质办学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因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教师无资质、场地无消防等严重安全风险被认定为非法“黑机构”。相关部门对这些机构做出了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办学、清退学员培训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对无办学资质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责令停止办学: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
退还所收费用:对已经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
罚款: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的查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的。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治安管理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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