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建筑企业资质要求
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标准,建筑企业资质要求包括了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下是详细的建筑企业资质要求:
1. 净资产要求建筑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净资产。对于不同等级的资质,净资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
2. 主要人员要求
建筑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要求如下:
3. 工程业绩要求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已完成工程业绩。这些业绩需要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具体要求如下:
4. 技术装备要求建筑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这些技术装备可以是企业自有,也可以通过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
5. 资质等级和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6. 资质许可和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由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7. 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如果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 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在某些情况下,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撤销或注销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等。
10. 新成立企业的资质申请新成立企业申请总承包资质,企业所有条件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一般按该专业低级别核定;新成立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除业绩外,其他条件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一般按该专业低级别核定。
建筑企业资质要求涵盖了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多个方面。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并确保自身符合各项资质标准。同时,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资质申请不被批准或资质证书被撤回、撤销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