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市政资质详解
二级市政资质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企业,根据其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施工业绩、管理体系、资金实力等方面的条件,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并颁发的一种资质等级。以下是关于二级市政资质的详细解释:
1. 企业基本条件要办理二级市政资质,并且实际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活动满一年以上。
2.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中应有获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注册工程师。
3. 技术装备能力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能力,重要技术装备和专用工具应达到规定的数量要求。
4. 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过去3年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应达到规定标准,近3年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累计应不低于300万元。
5. 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具有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7. 资金实力要求企业应具备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实力应达到规定标准。
8. 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应具备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业务流程等应完善。
9. 申请费用企业需按要求缴纳市政公用二级资质的申请费用。
承包范围获得二级市政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活动。具体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15万吨每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每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每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每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公里以上;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办理流程办理二级市政资质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企业提交新建或升级的可行性报告;局领导根据省的建筑类企业宏观发展控制要求,结合本市场的市场容量及建筑企业布局情况对申请企业的可研报告是否可行予以告知;对决定受理的,承办人员详细交代填写事项与提交材料;企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所报资料是否属实;实地考察;股长审查签署意见;报局领导签批;报省建设厅审批;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告知申请人并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级市政资质是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重要资质等级,获得该资质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工程项目。办理二级市政资质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企业基本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技术装备能力、施工业绩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金实力要求、企业管理制度和申请费用等。同时,企业还需了解具体的承包范围和办理流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