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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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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申请条件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具备从事检验...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证照的经营/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且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经营项目。
二、申请程序
凭商事注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法人不得以授权的形式申报)、经营范围须覆盖检验检测内容且不得由潜在的利益冲突,凭同意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到省局认证处、市局认证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注册并开通网上申报系统。
机构完善 - 根据申请的项目,收集相关标准。
依据标准要求完善实验室环境条件,完整配备方法标准中要求的检验设备、标准物质和辅助设施设备。
设置完整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参与体系培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特殊领域的补充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试运行三个月。
网上申报 - 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进入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申报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输入“信用代码”进入信息填报界面。
基本信息填报完整后“保存”界面后弹出“附表”“附件”分别点击下载相关表格(excel 表格)按要求填报详细内容(注:不得合并单元格)后录入,上传附件。
系统确认完整后,基本信息栏界面里点击“受理部门”选择“省局评审组”或“市评审组”。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人权利1.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说明的权利。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二)申请人义务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 0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凤城八路 189 号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办理窗口:A01,A02,A03,A04,A05,A06)投诉窗口: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189 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导办台)
六、监督方式和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投诉窗口: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189 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导办台)
七、申请材料示例
以上是关于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申请前进一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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