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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1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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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省检测资质申报暂停情况概述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了相关通知,暂停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批业务。...
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了相关通知,暂停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批业务。这些省份包括辽宁、山东、河南、湖南、贵州等地。以下是对这些省份相关政策的详细介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过渡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为了确保新旧资质的平稳过渡,辽宁省做出了以下安排:
暂停新办、增项业务:即日起暂停受理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申请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新办、增项业务。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资质延续: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8项资质延续,仍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0〕2号)进行受理。
取消部分资质设立:取消建筑工程房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检测、预拌砂浆检测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检测等5项资质设立,即日起停止受理上述5项资质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进行审批,原资质即日起作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
暂停受理新申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山东省不再受理资质首次申请、资质增项和延期申请。
继续使用现有资质:山东省已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可继续使用。
新标准实施后的计划:新的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山东省将依据新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暂停受理资质申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此前已受理的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现有资质的使用: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发布实施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暂停办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
暂停受理资质申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前,24时后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延期申请业务(在此之前已提交的申请业务,按照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受理审批)。
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在新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其他省份如云南、江西、黑龙江等地的住建厅也发布了类似的通知,暂停受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业务,待住建部发布新的检测资质标准后,再行受理检测资质审批业务。
但根据其他省份的政策趋势,可以推测浙江省可能会有类似的政策出台。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同时,您可以参考其他省份的政策内容,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完成检测资质的申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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