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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12: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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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关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通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现就办理《公共场所卫...
关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通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卫生安全,现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以下场所应当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延续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三、申请材料公共场所经营户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办 -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 - 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延续 - 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 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名称 - 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转让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 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回)
变更地址 - 在系统注销原店铺,按照新办程序进行办理。
四、办证程序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审批股窗口(B201、202)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报至此窗口工作人员。
五、注意事项1. 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对于审查通过的申请,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打印批文证照;对于审查不通过的申请,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纸质材料可以免提交。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致电县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审批股窗口(B201、202),咨询电话:6868309。
特此通知。
县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7月5日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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