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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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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2022 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2022 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 2022 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
核查范围:2022 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总量为已审批企业资质数量的 10%,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取,被抽中企业见附件。
核查
建筑业企业:
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的标准要求。
建筑业企业在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
申报时企业所作承诺是否履行。
重点核查施工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配备情况。
工程监理企业:
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的标准要求。
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保、企业设备及相关企业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的标准要求。
人员的业绩是否达标。
企业人员社保、质量管理、资料档案完善情况。
核查方式、时间:
主要通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被抽中核查的企业收到核查通知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5 区 53、54 号窗口)。
核查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4 月 15 日。
核查处理:
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到期后重新核定,如经复核仍不合格,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核查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对其相关人员进行系统锁定(含技术工人)。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相关资质,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有关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核查中,对企业主要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将进一步核实。确属“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3 年建设工程企业矿山资质批后核查工作通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打击出借或挂靠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决定开展 2023 年建设工程企业矿山资质批后核查工作。
核查范围:丙级企业资质(2022 年资质动态核查通过企业及 2023 年新批企业不列入本次核查范围),核查总量不低于已审批企业资质数量 10%,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抽取,被抽中企业见附件。
核查
建筑业企业:
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的标准要求。
申报时企业所作承诺是否履行。
工程监理企业:
企业现状是否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的标准要求。
企业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保、企业设备及相关企业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核查方式、时间:
主要通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被抽中核查的企业收到核查通知后,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相关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提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查(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 2 楼 5 区 53、54 号窗口)。
核查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8 月 20 日。
核查处理:
根据上述核查内容进行核查并评价,各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撤销企业相应资质。
核查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对其相关人员进行系统锁定(含技术工人)。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撤销其相关资质,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有关要求: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企业信息平台数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核查中,对企业主要人员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将进一步核实。确属“挂证”的,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述提到的 2022 年和 2023 年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已经完成。但相关企业仍需持续关注政策动态,按照规定保持和提升自身资质条件,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同时,主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新的核查工作,企业应做好准备,确保自身资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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