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8-14 09:30:39
3324
内容摘要: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相...
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相关法规,预包装食品标签需满足一系列具体要求。以下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的详细说明:
一、一般要求
标签信息的对象分类: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包括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以及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包括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以及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信息的具体要求: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商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未在标签上标注的其他内容,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二、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的标示: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应使消费者一看便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当通过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能够获得产品的配料信息及其真实属性,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时,可以不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榛仁巧克力”。
当从预包装食品名称本身无法获得产品真实属性时,应在这名称附近同时标示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名称中关于风味的描述应根据其组分中的特定原料或其生产的特定工艺真实描述。
三、配料表
配料表的引导词: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并按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配料的名称: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名称应符合食品名称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标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配料的顺序:
复合配料的标注方式:
四、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五、其他要求
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
标签上的文字、数字标注的最小高度从 毫米,按照包装面积大小分别提高至 毫米、2毫米、 毫米。
对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
防止误导和虚假宣传:
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
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
除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的情形外,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
互联网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的安全和透明度。各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一篇: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下一篇:预包装食品需要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