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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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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好的,关于“浙里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的相关事宜,以下是详细信息:一、注销申请的背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好的,关于“浙里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的相关事宜,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注销申请的背景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注销是指食品生产者主动申请或因特定原因导致许可证失效的情况。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或发现需要注销的情形后,会依法进行注销操作。
二、注销申请的条件1. 企业主动申请:食品生产者因各种原因(如停业、转行等)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许可有效期届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主体资格终止: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许可被撤回或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三、注销申请的材料企业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需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相关许可决定书原件。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四、注销申请的流程1. 受理:申请人登录好顺佳财税(浙里办)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知。
审核:材料经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审查人员审核。审核过程中,必要时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办结:审核通过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并发放驳回通知书。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注意事项1. 申请时限: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七、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电话:0571-12345。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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