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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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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以下是关于河南省食盐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相关信息: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
以下是关于河南省食盐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相关信息:
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经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5. 相关工作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6. 经营场所环境及功能间布局平面图;7. 经营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材料。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九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和证书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并需及时向社会公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盐业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延续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颁发新证书的决定。如有需要延长审核时间的情况,经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为了确保食盐生产的质量和安全,企业在提交延期申请时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齐全、复印材料清晰可辨、签名无缺漏,并加盖企业公章。平面图布局应科学合理,以满足生产和食品安全的要求。
企业在食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以确保生产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盐业主管部门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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