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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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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许可制度...
“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许可制度。在此,申请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此外,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将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如申请事项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许可机关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办理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遵循一定的办理流程。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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