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8-14 09:28:27
2677
内容摘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概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的法定证件。它是旅行社合法开展业务的重要凭证,任何类型的旅行社在设立时都需要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随后申请人可以持此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在到期前三个月到原颁证机关换发。如果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公司法人资格和注册资本申请者需要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如果是后期升级为国际旅行社资质,则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万。
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具体面积无要求。
营业设施需要具备至少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需要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好顺佳财税员和计调人员;同时,要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申报材料准备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等在内的相关申报材料。
预审和受理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给《上海市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许可证发放许可设立该旅行社的应出具书面批复,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工商登记注册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所属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质量保证金缴纳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通过上述详细的解释和流程介绍,您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如何申请和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您打算创办一家旅行社,建议您仔细研究这些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上一篇:旅游规划设计资质
下一篇:旅行社注册经营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