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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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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复混肥料是指通过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含有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的肥料。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农业...
复混肥料是指通过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含有氮、磷、钾等多种营养成分的肥料。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复混肥料需要办理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本文将详细介绍复混肥料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要求。
一、复混肥料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法人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设备:企业应具备完整的复混肥料生产设备,确保能够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检验能力: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检测和控制。
环保要求:企业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并取得环保卫生证明。
产品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二、复混肥料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受理和审核: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测。
审定与发证:经过审查和检测,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后续监管: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
三、复混肥料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生产许可范围:获证企业只能生产浓度不高于其生产许可证标明的产品浓度等级规格的产品。
标准执行: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设备维护:企业需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人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生产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
记录保存: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相关政策支持
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到“现混现用”型配方肥料的生产经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治理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1号)。该意见规定,对于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 吨以下的基层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为基础肥料,按照农民施肥配方进行智能化掺混,掺混后不进入市场流通的,不纳入复混肥料生产许可和肥料登记范畴。
五、案例分析
以山东赛洋化肥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具备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冲施肥、叶面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肥的生产及自销能力。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必要的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六、
复混肥料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农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和管理生产许可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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