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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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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取消情况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有一些变化和调整。以下是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取消和下放...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有一些变化和调整。以下是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19号文)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文),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被取消,其中包括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相关的审批项目。例如,“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和“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项目已经取消。
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继续有效,但限于按照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受理有关连锁经营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并且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续期。
如果没有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有一些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未完全取消。企业和个人仍然需要依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如果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不再需要使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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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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