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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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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申请资质转移的法律规定与流程一、企业申请资质转移的法律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
企业申请资质转移的法律规定与流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可以申请资质转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企业吸收合并: 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企业新设合并: 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公司合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申请:
建筑企业申请资质转移(含重组、合并、分立)的,获得资质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以下简称原企业)需共同准备申请材料并提出申请。
原企业、新企业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买卖行为,须共同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企业属市内的,由新企业发起申请流程;新企业属市外的,由原企业发起申请流程。
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进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承诺书,连同附件材料通过系统上传。
受理:
属市级审批的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受理;属区县审批的资质(含市住房城乡建委下放区县审批资质)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核实企业经办人员身份。
新企业属市外的,需收到所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转移的来函后方可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除外),来函发文时间至企业申请之日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受理。
审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相关平台,审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逻辑性。
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
双方企业应履行完毕法律、经济责任,不存在未履行的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
原企业资质通过享受行业扶持政策获得的,应当取得原给予政策的政府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双方企业为施工企业的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新企业无资质的除外)。
公示公告:
审查结束后,通过门户网站将审查意见、企业承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行业监督。
对公示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进行陈述。
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举报或发现异常情形的,暂停公告相关企业并据实处理。
领取证书:
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资质转移的审查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做到审查全过程留痕。
要加强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和协作联动,兼顾企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确保资质转移前后资质总量不增加。
从严批后监管:
新企业属市内的,纳入一年重点核查期,相应资质原则上不得再次按照建市〔2014〕79号相关条件提出申请。
新企业属市内的,在重点核查期内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自批准后三年内纳入重点核查对象。
企业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原企业删除的资质不再恢复。
企业申请未同意的,原企业及新企业原则上六个月内均不得再次申请重组、合并、分立。
建筑企业资质转移方式:
企业可通过合并、重组、分立的方式来进行资质转移: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企业间合并、重组、分立等在申请资质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审核之后符合标准就可以进行证书变更。
以个人名义全资收购或控股式收购某建筑公司的方式: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容易操作并且不涉及资质变更或者是资质重新核定的问题。
注意事项:
部分专业的技术人员与原建筑企业股东有感情,防止收购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撤证。所以在股权转让的时候,一方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保证建筑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变更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股权收购一方,是为了加强对建筑企业的控制。
草拟股权收购协议的时候,要将目标建筑企业作为协议的其中一方签约主体,明确建筑企业以及原股东在转让变更登记中的配合义务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
在收购的时候,要注意员工的安置问题,需提前制定员工安置计划。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申请资质转移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关的细节和风险防范。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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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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