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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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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合作合同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具有生产食品的能力和技术,并拥...
食品生产许可证合作合同
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具有生产食品的能力和技术,并拥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乙方具有销售食品的能力和渠道,并拥有相关的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为了实现互利共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提供给乙方使用,以便乙方在其销售的食品上标注该许可证信息。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出现质量问题。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合作期满前,双方应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确保其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给乙方使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许可证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食品。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限内使用甲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但不得将该许可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和销售食品,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和销售食品,导致食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社旭日河北食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_ 联系方式:_
乙方: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代表人:_ 联系方式:_
签署日期: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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