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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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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市对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相关通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涉...
厦门市对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相关通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单位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例如,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的销售门店由工商部门实施监管,加工部分则由质监部门负责实施许可和监管。经营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企业和批发企业由农业行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负责监管;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生产和经营全过程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许可和监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许可范围又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其中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两类,经营方式则分为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
值得注意的是,有几类情形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例如,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以及在提供餐饮服务时附随销售食品、酒水和饮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保健食品的;食品仓储(含冷藏);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在前店销售自制食品。
为了推进流通领域食品的安全监管,厦门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厦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通过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高效能监管。健全食品检测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厦门市还注重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按照省局建设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实施方案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开展示范点建设,以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厦门市建立了多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包括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食品安全广告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等,去向可查、质量可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0年10月31日上午8时,厦门市已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0567份,其中包括外资企业418家、内资企业3279家、个体工商户6870家。这些数据反映了厦门市在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的扎实开展和不断加强的趋势。
厦门市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旨在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无论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共建共治共享中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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