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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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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是金融机构设立并经营金融业务的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颁发。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必须满...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是金融机构设立并经营金融业务的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颁发。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申请设立金融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确属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同其规模相适应的业务量;符合各金融部门专业分工的要求;符合经济核算原则,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资本金;有完备的章程。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分为三个层级:全国性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总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经营许可证》;省级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省属地、市级及县级的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批准,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银行备案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获得经营许可证的金融机构需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在金融机构撤销时,应向原批报单位缴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停止营业。
此外,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是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其职权有颁发、更换、扣押、吊销,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保监会和证监会来进行发放。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类别。经营以上业务需持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才可以从事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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