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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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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级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原因和程序生产许可证撤销的原因生产许可证的撤销通常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
生产许可证的撤销通常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主要原因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如果生产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或废止,导致生产许可证项目被依法终止,那么可以撤回生产许可。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生产许可被终止,也会引发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产品列入淘汰或禁止生产目录:如果被许可生产的产品被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生产许可证将被撤销。
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那么应当撤销生产许可。
无法持续保持法定条件:如果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且逾期未改正,也可能导致生产许可证被撤销。
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如果许可部门或许可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也可以撤销生产许可。
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由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涉及到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撤销下级部门决定的生产许可,这一过程同样需要依法进行:
发现撤回、撤销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应当撤回、撤销的情形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撤回、撤销的意见。
逐级上报:提出撤回、撤销的意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准予生产许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正式决定: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撤销下级部门决定的生产许可。
被撤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在收到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级撤销生产许可证是一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过程,旨在确保国家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秩序。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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