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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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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药总局关于食品许可证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颁发的,用于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该许可证的实施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
发放对象: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人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的。它是针对食品经营者的一种法定许可,用于证明经营者具有从事特定食品经营活动的权利。
发放要求:根据商事登记改革先照后证的要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预包装食品不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因此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健康证明。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食药总局食品许可证的基本概念、发放条件、申请程序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具体的问题,请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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