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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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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此,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
为此,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当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时,您需要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您应提交以下材料:
在递交补办申请后,如材料符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关于办理地点和时限,根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若您选择窗口办理,请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及办理地点、时限等信息,可参考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供的相关信息。
当您需要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请务必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祝您办理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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