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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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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处理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
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以下是根据这些法规制定的具体处罚措施:
处罚内容如果食品生产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若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则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对于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许可申请人,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处罚内容如果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那么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处罚内容对于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处罚内容如果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处罚内容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如果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罚内容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食品生产者,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目前针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的主要处理依据和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或组织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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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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