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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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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相关单位将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的幅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轻微违法行为: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 %以下的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倍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以上 %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违法承揽的工程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以上4%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对违法单位责令停业整顿,以纠正其违法行为。
降低资质等级: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降低违法单位的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违法单位的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违法单位有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
实际案例分析
上海荣欣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被罚款49万余元。这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
河北鑫枫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被责令停工整顿,并罚款 元。该公司持有的是叁级资质,但其承揽的工程超出了叁级资质的许可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各单位在承揽工程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资质与所承揽工程的要求相符合,以免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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