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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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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视听许可证概述视听许可证,全称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资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视听许可证,全称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资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拥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好顺佳财税技术能力等。此外,还需要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申请单位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技术能力和资源: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节目安全传播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视听节目资源: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技术方案符合标准:技术方案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业务规划和运营方案:需提供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和管理制度]。
人员和设备: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并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
初审意见: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日起20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收到申请回执初审意见后,在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不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其中专家审核要20日)]。
颁发许可证:批准申请的,将颁发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公示]。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
视听许可证是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监管的重要资质。只有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才能申请该许可证。非国有企业若想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要通过收购已持证的企业或其他合规途径来进入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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