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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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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粮食收购许可证服务指南一、事项概述粮食收购许可证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必要证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或个...
粮食收购许可证服务指南
粮食收购许可证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必要证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或个人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之前,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获得粮食收购许可证。本文将详细介绍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企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均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经营资金:具备20万元以上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具有良好的资信。
仓储设施:拥有或者租借储存20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质量检验设施:具有与粮食收购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器具。
专业人员:具有或者聘用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资金筹措能力证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能够说明资金筹措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仓储设施能力证明: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说明自有仓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租仓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提供检验员和保管员的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与工商登记同级的审核机关提交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审查:审核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审批决定:审核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颁发许可证:审查通过的,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受理时限:审核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结果送达: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到洛阳市民之家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进行查询。
网上查询: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陈述权和申辩权: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并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6个月内向洛阳市洛龙区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咨询:到洛阳市民之家综合窗口进行咨询。
电话咨询:拨打进行咨询。
网上咨询: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
现场监督投诉:到洛阳市民之家综合窗口或洛阳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进行投诉。
电话监督投诉:拨打或进行投诉。
网上监督投诉: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投诉。
办理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40号(洛阳市民之家),洛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有意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顺利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相关咨询和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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